香港稅務指南

香港公司什麼時候需要做帳審計

香港公司註冊後,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通常的做帳是公司成立後的12個月左右,即年審期間同時進行第一次帳務處理,第一次帳期一般建議選擇在18個月以內(包括18個月)。

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一般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一般在每年3月31日,很多香港公司都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以示要做帳報稅。

如果有台灣母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建議用12月31日為結帳日,方便以後做合併,或者相關聯帳務的處理。

如果沒有任何關聯公司建議選擇3月31日為結帳日,因為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且香港薪俸稅的申報期間一定是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如果公司有員工工資,便於申報。

這兩個日期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稅表可以申請延期(有稅務代表自動延期,無稅務代表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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