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指南

關於香港公司 2023 年 利得稅申報不再豁免提交佐證文件的通知

2023 年 3 月香港稅務局就稅務代表通函 25(e),36(a)中明確指出,所有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須在提交報稅表時一並提交經香港執業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原本豁免提交佐證文件的小型法團(收入低於 200 萬港幣)將不再豁免提交佐證文件

關於香港公司 2023 年利得稅申報不再豁免提交佐證文件的通知

★   香港公司 2023 年 4 月起,均需提交利得稅申報

★   小型法團(收入低於 200 萬港幣)將不再豁免提交佐證文件

除非貴司是一家沒有任何經營活動並且已向註冊處提交不活動特別決議的不活動公司,否則需委託香港執業會   計師出具相關年度經簽署的審計報告,以便在提交 2022/23 年度報稅表時一並提交給稅局。

香港公司日後營運,無論營業額多少,都要同時申報稅表+審計報告,遞到稅局,才算完成週年申報。

香港自 2021 年列入灰名單後,承諾於 2022 年修訂《稅務條例》,預計本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並於年底前通

過,於  2023  年正式施行,以期能自歐盟灰名單中除名,惟本次香港尚仍維持列入灰名單中:

被歐盟納入灰名單,對於企業營運來說,尤其是與歐盟商業往來的企業,都會直接間接產生不便於稅務成本。

香港政府配合向歐盟做出承諾,修訂《稅務條例》(針對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其利用被動收入跨境避稅的行為做規範。被動收入可能是指利息、權利金、股利等所得項目;至於實質營運而產生的主動收入,目前仍維持原制,依據屬地主義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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