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因:大陸外匯管制更加嚴苛 台商怎麼辦?
大陸官方開始執行新一輪的外匯控管措施,此舉旨在降低人民幣貶值引發的資金外流壓力,卻也打亂不少台商原本安排好的境內外資金調度。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當中特別提及,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將調整為人民幣20萬元,而大額現金交易的報告標準更下調為人民幣5萬元。
另外,實施本外幣全口徑境外放款管理。境內機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本幣境外放款餘額與外幣境外放款餘額合計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的30%。
大陸對「非理性對外投資」進行控管,如,大額的非主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或「快設快出」等類型對外投資,官方將嚴格審查其中是否有透過對外投資挾帶資金出境的現象。
這些管制措施,已對不少台商國內外資金調度,形成挑戰,尤其是在利潤匯出、對外投資和股權轉讓款等方面,各地銀行均採拖就拖的拖延戰術,讓台商相當頭痛。
德瑞國際建議:大陸官方執行新一輪的外匯調控,主要著力在資本項下,若要避免處處卡關,則應想辦法在貿易項下進行全新的境內、外股權架構調度安排。
二、主體:公司境外股權架構調整 勢在必行
今年11月上路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對於撤資、清算、重組、股權轉讓的台商來說,再一次衝擊台資企業租稅規劃。
以往很多客戶認為境外間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並未變更大陸公司股東資料,稅局無從追查股權轉讓的稅負,但在管理辦法實施後,若辦理大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監事變更時,市監局一併要求提供更新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時,境外公司股東的變更將更容易被大陸稅局掌握,增加了間接轉讓股權的稅務風險。
這些企業利潤先交納企業所得稅被課稅,接著利潤匯出時又因利潤所得再被課稅,形成一筆利潤兩次課稅的情況。
那麼可不可以有更好的方式既可以資金順暢的出境,所得利得又不被雙重課稅呢??
三、結果:稅收策劃:
目前大陸稅制是讓納稅人更方便,但風險也更大的方向走,台商在中國境內有股利收入,可以不經審查而是以報備的方式,先適用于低稅率匯出境外,比之前方便,但中國國稅局也同時要求台商續填些未做避稅的聲明,後期每季度抽查比例為不低於3成的企業。
稅收策劃地點:香港。
母公司由境外第三地轉移到香港的優勢如下:
1、由於《中港租稅協定》當台商在中國的公司有獲利,匯到香港母公司時,
股利紅利的扣繳稅率可以由10%~20%降到5%,節省租稅利益高達50%;
(更有些台商前期是人頭方式成立的大陸公司,要想將獲利從大陸境內移轉到境外,所得稅收高達20%;)
2、利息的扣繳率可以由20%降到7%,節省租稅利益高達65%;
3、特許權使用費的扣繳稅率更可以從10%降到7%,節省租稅利益高達30%。
4、貨物經由香港進、出中國大陸海關,貨物實行零關稅。
5、香港對企業的境外所得不課稅。
以上種種優惠,僅僅是目前通過股權結構變更,就可以避開所得高稅負的束縛,為公司每年節省下數以萬計的稅金。
香港也因此成為台商在中國投資最重要的跳板。
德瑞國際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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