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後,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通常的做帳是公司成立後的12個月左右,即年審期間同時進行第一次帳務處理,第一次帳期一般建議選擇在18個月以內(包括18個月)。
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一般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一般在每年3月31日,很多香港公司都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以示要做帳報稅。
如果有台灣母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建議用12月31日為結帳日,方便以後做合併,或者相關聯帳務的處理。
如果沒有任何關聯公司建議選擇3月31日為結帳日,因為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且香港薪俸稅的申報期間一定是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如果公司有員工工資,便於申報。
這兩個日期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稅表可以申請延期(有稅務代表自動延期,無稅務代表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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